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范围和基本职责,引导全体员工正确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群防群治,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x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跨地区工程项目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3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6 大连港集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汇编》;
3.7 其它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4 管理内容
4.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评价、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节架构而成。
4.2 各基层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部(或作业场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各基层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的内容,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4.4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4.1 公司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单位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从而形成覆盖全公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4.4.2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公司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3 各基层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大型工程或投资较大的工程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协助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4.4.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4.5 各基层单位应当重视和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
4.5 安全生产责任
4.5.1 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4.5.2 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规定的7项职责;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公司安全总监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强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领导责任;
(四)公司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5.3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4.5.4 各基层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4.5.5 全公司自上而下分级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承诺书),可通过签订责任状、合约条款、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解传递落实。
4.5.6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4.6 安全技术管理
4.6.1 各基层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6.2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工作。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4.6.3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4.6.4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根据单位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
4.6.5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4.6.6 各基层单位和施工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4.6.7 各基层单位和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安全教育
4.7.1 公司负责组织对“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4.7.2 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规定。
4.7.3 各基层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4.7.4 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4.7.5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7.6 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4.7.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4.8 安全检查评价
4.8.1 各基层单位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规定,通过安全检查评价,促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8.2 各基层单位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培训教育、查违章行为、查事故处理等。
4.8.3 安全检查评价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8.4 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4.8.5 如遇员工、客户及政府部门等投诉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事单位应迅速组织对被投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定渠道予以反馈。
4.8.6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检查评价的结果,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应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4.9 安全生产费用
4.9.1 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
4.9.2 安全生产费用是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两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9.3 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各基层和各施工项目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在施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及月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4.9.4 公司安全部应会同财务部、成本合约部及工程部对基层单位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9.5 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4.1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4.10.1 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单位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4.10.2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10.3 每年应至少进行二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提高职工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10.4 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各单位及项目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桌面演练或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做好演练记录和评价。
4.10.5 各基层单位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达到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的目的。
4.10.6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预警规定,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传递落实。
4.10.7 各基层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4.10.8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及时、主动、准确的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并要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体应对工作,尽全力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4.10.9 应急救援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4.11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4.11.1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应首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伤员工作,并积极指导现场紧急救护,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有瞒报、谎报和迟报现象。
4.11.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现场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或施工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部、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公司安全部应在30分钟内向集团安全监察部报告;安全部门接到重伤(含重伤,下同)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或总经理报告,并根据情况向集团安监部报告事故情况。
4.11.3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集团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详细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
4.11.4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未遂事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单位内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
4.11.5 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政府部门的批复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4.12 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4.12.1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4.12.2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2.3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4.12.4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通报业主督促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1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13.1 项目开工前,各基层单位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策划)。
4.13.2 各基层单位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13.3 鼓励施工项目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各项目要努力达到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门及相关建设单位规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
4.13.4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工程项目竣工后资料保存期至少1年。
4.1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14.1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部每月召开一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例会,各基层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工程项目应每周召开一次。
4.14.5 安全生产会议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
4.14.6 安全生产会议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
4.14.7 安全生产会议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