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之重,那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都做些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服务对象掌握,服务对象一般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1)健康体检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以及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
(2)一般状况栏中“体质指数(BMI)”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成年人的正常值范围为18.5≤BMI<24.0,小于18.5为偏瘦,24.0~27.9为偏胖,28.0~31.9为肥胖,大于32为重度肥胖。
(3)生活方式栏中的”体育锻炼”指主动锻炼
(4)查体栏中”足背动脉搏动”,糖尿病患者必须进行此项检查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村医或上级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村医或上级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4.健康档案相关记录及表单装入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复诊时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人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挡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栏档案 。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