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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8:36:23

企业奖励制度范本(比较全面的奖惩制度)


公司奖惩条例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有效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制定的原则: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纠,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本条例适用于天翔伟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员工。本条例由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各级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二、奖励的种类

奖励分为:书面表扬:通报全体员工予以表扬; 嘉奖:一次性予以100元现金奖励; 记功:一次性予以200元现金奖励; 记大功:一次性予以500元奖励;晋级:薪资(或技术等级)晋升一级,从次月起开始计发(算);重奖: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三、奖励的范围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书面表扬: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关心企业、关心同事感人者;为企业提出合理建议者;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拾金(物)不昧(价值100 - 500元以内)者;工作勤奋,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第六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通报嘉奖:拾金(物)不昧(价值500元以上)者;对工作流程、经营技术或管理规定提出合理改进建议被采纳减少劳动时间者;积极主动为企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者;忍受极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受客户表扬有具体事实者;有其他具体事实,企业认为应予以嘉奖的。

第七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功:、方式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增进成效者;节约废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检举、揭发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事件者;为企业举荐重要人才录用合格者;具有其他较显著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功;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损害者;维护公司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制止损害足为嘉许者;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模范表率者。

第九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晋级:研究发明,引进技术对企业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为企业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对企业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证明能创造利润或减少损失者;对企业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一年内记功三次者;检举重大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经察属实者;具有其他特殊贡献企业认为应予以晋级者。

第十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重奖: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或受省级单位公开书面表彰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企业、社会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阻止重大违规违纪,并妥善处置,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服务方式、经营管理上有重大突破,使利润或效益或效率显著提高者;具有其他事实,企业认为应给予重奖的。

四、处罚的种类

第十一条 处罚分为:1、书面警告:每次处罚50元,从当月薪资中减发。2、记过:每次100元,从当月薪资中减发。3、记大过:每次300元,从当月薪资中减发。4、降职(级):最多不超过两级。5、解除劳动合同。6、开除。在给予当事人上述处分的同时,给予不同金额的经济处罚。对因过失造成企业给予不同金额的经济处罚。对因过失造成企业财物、声誉、利益等受不同程度损伤的,视情节和受损伤程度对当事人追究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处罚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不作为,未致不良后果;仪容不整,言语粗俗有损企业形象;初次不按规定着工作服或企业标志;工作时间办私事,擅离职守;在工作场所内无故喧哗或与人发生口角;会议、培训、学习、团队集体活动无故迟到;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不接受上司交办任务或合理指导,情节轻微;对有损企业或员工利益的非常事变有意规避,未造成后果;未认真履行检查或监督职责,未造成后果;拾物不报,未造成影响;无故未按期限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未造成后果;10、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未造成后果;11、浪费公物、毁坏公物情节轻微;12、对未造成后果的违规行为故意隐瞒、包庇;13、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程序或制度;14、在禁烟区内吸烟、随地吐痰;15、工作时间不戴工牌或标志;16、办公时间玩游戏、吃零食、看报纸、聊天、无故串岗;17、工作时间不请示上级脱岗达十分钟以上;18、有其他不良行为,企业明文规定应给予书面警告或企业认为应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过: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导致影响工作;会议、培训、学习、团队集体活动无故缺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喧哗、嬉戏、吵闹或与他人发生口角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工作时间内饮酒(经批准接待客户不在此列);故意不受理客户投诉;拾物不报,造成影响;未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未造成后果;因工作疏忽导致工具、设备或物品、材料受损或伤及他人情节轻微;违反工作规程,浪费原材料、能源,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企业信誉;、设备或物品;或教唆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工具、设备或物品转借企业之外人员或不在使用权限内的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发生争吵,影响企业声誉;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程序或制度,使工作处于不良状态;将属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图纸、技术说明或商业秘密等带出限定范围未造成后果;玩忽职守或检查、督导不力导致企业权益受到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听劝阻,恶意在禁烟区内吸烟;有其他不良行为,企业认为应给予记过处分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过:一年中书面警告达5次;利用职权或企业技术谋私利;确属因公外出,但违反外出(或差旅)管理规定;越权审批、指挥、执行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意隐瞒、包庇违规、舞弊行为及所造成的后果;拾物不报,致严重影响;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擅自改变工作程序、方法或故意延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违抗上级命令,或有威胁上级之言行;未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与客户发生争执不听劝阻,影响企业声誉;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流失;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有侮辱客户之言行;未认真履行职责,同一事件引起客户再次投诉;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企业范围不听劝阻;泄露机密或虚报事实未致后果;擅自隐瞒、毁弃、涂改企业文件、资料、图纸或信函;未经许可擅自将工具、设备或物品转借企业之外人员或不在使用权限内人员使用造成损失;有其他不良行为,企业认为应给予记大过处分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降职(级);一年中记大过处分达3次;一年中记过处分达5次;泄露企业机密使企业蒙受损失;言语粗俗,行为不端,有损团队形象或声誉;捏造谣言、散播谣言或酿成使企业蒙受重大不利;越权审批、指挥、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责,导致严重后果;工作不作为,导致影响企业利益或利益受损;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资料、图纸或机件、物件、工具;擅自更改工作程序、方法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假借职权,故意刁难下属;未认真履行检查或监督职责,导致发生职守之内的严重后果;连续旷工2天,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不接受、不配合客户投诉调查或不接受、不执行处理结果或不按规定整改;拒不接受上级命令或不执行企业决定、决议;有其他不良行为,企业认为应给予降职(级)处分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故意毁损公物;蓄意损坏同事财物;涂改条据、凭证或表册谋取私利;通过非正当渠道,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恶意侮辱上级,造成恶劣影响;未经许可或隐瞒在外兼职;证明在录用时,提供虚假证件、文件、资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聚赌或与同事斗殴;故意不接受上级管理或指导,行为不端;未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使企业蒙受损失的;未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导致企业正常运作程序临时变更增加成本的;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煽动员工违规违纪;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企业资财;损公肥私;同一考勤周期内迟到在半小时以内达五次以上;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达5天;试用考核不合格;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作弊请假;有其他不良行为,企业认为应予辞退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开除;煽动怠工或罢工;组织非法集会;参加非法组织;挪用公款;伪造或盗用企业印信;虚报、冒领、受贿谋私; 采用不正当手段威胁、要挟上级;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名誉受损;10、盗窃公、私财物;11、连续旷工超过3天,月累计旷工6天;12、故意泄密或泄露重大秘密致严重后果;13、有其他违法行为受司法机关逮捕;14、散播不利于企业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15、应急召唤时拒绝或面对危及企业利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时,消极回避,致严重后果;16、企业其他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予以开除的。

第十八条 违反第十七条之内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规定进行惩处外,按下列规定索赔企业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1万元以内(含1万元),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 30 %至80%;2、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任何人之违规行为,可以向当事人之主管或行政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检举、揭发并有权要求处理。

六、奖惩程序及权限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各类奖惩由提请人填写《奖惩申报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惩事宜予以公告,并由行政管理部存档。

第二十三条 所有奖惩均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该员工工资定级、奖金、相关福利、提薪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权限:

第二十四条 书面警告、记过的处罚,由分管副总审批,转行政管理部存档;记大过处罚、降职(级)、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由总经理裁决。奖励一律报董事长裁决。

七、处罚申诉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申诉,申诉期间维持原处理决定,申诉期过后未提出申诉的,处罚决定生效执行。不认同总经理处理决定的,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决定为最终裁定。不接受处罚直接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贵州天翔伟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报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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