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基层党组织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应正确处理书记和其他委员之间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推选本级党组织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 产生缺额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三)党员管理制度
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工作和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按时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按照规定处理党员党籍,包括党员要求退党、劝党员退党、除名、自行脱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问题。
(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该制度先前有文章提过可以前去观看了解,如果有需要,视情况下期主谈该制度的几项程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