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的程序办理
初审 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受理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登记 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