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强化环境影响控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预防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本方案是基于对建筑施工环境影响因素的全面辨识和评价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等所编制。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区域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建筑施工环境运行及环境影响因素控制的策划、实施和管理。
4.工作要点
4.1 指导思想
认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强化环境影响控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推行节能减排工作。树立科学发展观,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进而拉动企业生产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4.2 管理目标
建筑施工污染物排放达标,重大环境投诉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节能降耗符合国家标准。
4.3 组织措施
4.3.1公司安全管理部是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的协调、组织、管理、推动工作。
4.3.2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保障体系,配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4.4 管理措施
4.4.1 各分公司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使施工现场成为企业展示文明形象的窗口。
4.4.2 各单位要制订年度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方案,搞好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保证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经费的投入。
4.4.3 各项目工地必须按照总公司CI形象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对现场施工作业环境及作业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布置。
4.4.4 各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围档、大门、标牌标准化(CI标准);材料码放整齐化(按照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集中码放);安全设施规范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工作生活秩序化。做到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无遗洒、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5.机关办公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
5.1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机关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执行《废弃物分类标准及处置办法》,区域公司应参照《废弃物分类标准及处置办法》具体制定本单位固定办公区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办法(或参照执行),实施管理。
5.2 办公用水用电的管理
机关用水用电的管理执行《办公用水、电节约管理措施》,分公司应参照《办公用水、电节约管理措施》具体制定分公司固定办公区域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或参照执行),实施管理。
5.3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
机关办公用品使用管理执行《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分公司应参照《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具体制定分公司固定办公区域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办法(或参照执行),实施管理。
5.4 消防管理
(1)各部门,各分公司应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及防火管理制度;
(2)办公区域显著部位及每个办公室内部都应公示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平面示意图;
(3)办公区域内要设置单独供电系统的火灾报警装置;
(4)办公区域显要及重点部位都应按消防规定配置足量的环保型灭火器,并应设置表示。要保持所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5)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随意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6)要健全应急反应体系,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7)要对相关方施加影响,认真做好消防宣传和监管工作,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并定期进行交流。
6.重要环境影响因素的控制措施
6.1噪声的防控
6.1.1 环境目标——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地方有特殊规定的或特殊环境下参照执行)。
6.1.2 完成指标: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地方有特殊规定的或特殊环境下参照执行)
等效声级Leq[dB(A)]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噪声限值 | |
昼间 | 夜间 | ||
土石方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 75 | 55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 | 85 | 禁止施工 |
结构 |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 70 | 55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5 | 55 |
6.1.3 实施措施:
(1)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周围按地方规定设置封闭围档。建成区内及近郊路桥施工,沿线两侧应使用彩板进行围护;
(2)处于敏感部位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前要完成降噪围帘的包裹;
(3)加强对易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土木机具在使用前要搭设操作棚进行封闭(禁用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
(4)合理安排易产生噪声的施工工序,未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5)钢管等架料装卸、搬运、码放和安拆及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严禁夜间施工。钢构件的吊装、就位要平稳;
(6)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6.1.4 实施/完成阶段;第(1)、(2)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第(3)(4)(5)(6)项在整个施工阶段实施/完成。
6.1.5 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各项目部
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
6.2 扬尘的控制
6.2.1 环境目标:减少现场扬尘
6.2.2 完成指标:土建施工现场目测扬尘不超过场界周边围档的高度(地方有特殊规定的或特殊环境下参照执行)路桥施工沿线不形成大范围扬尘
6.2.3 实施措施:
(1)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2)现场设置搅拌站的应将水泥库进行封闭并于第一批水泥进货前完成;
(3)现场不设置搅拌站的且水泥用量较少时应及时苫盖;
(4)运输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并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5)土方施工阶段,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6)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6.2.4 实施/完成阶段:在整个施工阶段实施/完成;
6.2.5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各项目部
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
6.3 运输遗洒的防控
6.3.1 环境目标:运输无遗洒
6.3.2 完成指标:运输无遗洒现象
6.3.3 实施措施
(1)混凝土罐车每次出场前应清洗下料斗,对车轮进行冲洗;
(2)自卸车、垃圾运输车出场前一律采取措施进行苫盖(地方有特殊规定的参照执行),同时对车轮进行冲洗;
(3)对承运方进行交底或在清运协议中明确杜绝运输遗洒、防止环境污染的要求。
6.3.4 实施/完成阶段:第(1)项在结构施工阶段实施/完成;第(2)项在整个施工阶段实施/完成;第(3)项在清运工作开始前完成。
6.3.5 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各项目部
主管部门:机关安全管理部
6.4 污水排放的防控
6.4.1 环境目标:生产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6.4.2 完成指标:污水PH值、SS值及动植物油排放达标(符合所在地规定)
6.4.3 实施措施:
(1)现场搅拌站和洗车处应设置沉淀池;
(2)现场食堂应设置隔油池或滤油网栅;
(3)现场固定式厕所应设置化粪池;
(4)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6.4.4 实施/完成阶段:在使用前完成。
6.4.5 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各项目部
主管部门:机关安全管理部
6.5 光污染的防控
6.5.1 环境目标:减少光污染
6.5.2 完成指标:建成区内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要达到100% ,以减轻现场夜间施工照明灯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6.5.3 实施措施:
(1)施工时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2)统一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规格,使用之前配备定向式可拆除灯罩,使夜间施工照明灯光集中控制在现场施工区内,同时要尽量选择节能灯具;
(3)夜间焊接作业点要使用阻燃材料或彩板进行围护或隔档。
6.5.4 实施/完成阶段:在整个施工阶段实施/完成。
6.5.5 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各项目部
主管部门:机关安全管理部
6.6 油品、化学品污染的防控
6.6.1 环境目标:油品、化学品无泄漏
6.6.2 完成指标:施工现场的油品、化学品(实验室内有毒有害品、现场的油漆、涂料等)和含有化学成分的特殊材料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避免因泄漏、遗洒对环境造成污染。
6.6.3 实施措施:
(1)编制油品、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及管理办法或作业指导书,并于作业前对操作者进行交底;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品存放应设立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柜,防止混存混放。实验室内所有有毒有害原料应存放在指定容器内,有专人负责保管;
(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用油要适量,加油要小心,防止遗洒。
6.6.4 实施/完成阶段:在整个施工阶段实施/完成。
6.6.5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各项目部
主管部门:机关安全管理部
6.7 火灾、爆炸的防控
6.7.1 环境目标:杜绝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6.7.2 完成指标: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隐患下降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6.7.3 实施要求:
(1)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木工棚、油库、化学品仓库(如油漆库)、集中焊接作业点、施工现场配电室、冬季砼养护作业面等重点要害部位一律配备符合消防规定数量的环保型灭火器;
(3)严格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和防火管理制度;
(4)氧气瓶、乙炔瓶的存储使用应符合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两气瓶间距≥5m),并远离明火(气瓶距明火距离≥10m);
(5)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7.4 实施/完成阶段:第(1)项与现场的安全教育同步完成;第(2)、(3)、(4)、(5)项目在其建立的同时完成。
6.7.5 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
主管部门:机关社管部、机关安全管理部
6.8 有毒有害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6.8.1 环境目标:固体废弃物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6.8.2.完成指标:有毒有害及其他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6.8.3 实施要求:
(1)根据需要,设置固体废弃物的放置场地与储存设施,予以标识,加强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
(2)废弃物可同类存放、分类收集管理。
A:可回收利用的 如:木材、锯末、落地灰、废钢铁、包装袋等;
B:有毒有害的 如: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和容器、废电池、废墨盒、废色带、废硒鼓、废磁盘、废计算器、废日光灯管、废复写纸、油手套、油刷、含油棉纱棉布等,应指定地点或装容器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
C:不可回收利用的 如:施工产生的废渣、剔凿的砼渣块等,设置半封闭围档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D:生活垃圾 如:食堂剩菜剩饭等应装容器并及时处理;
E:清运和处理的废弃物应按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6.8.4 实施/完成阶段:整个施工阶段实施/完成。
6.8.5 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主管部门:机关社管部、机关安全管理部
6.9 水、电及油料消耗的控制
6.9.1 环境目标:最大限度地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油料的消耗
6.9.2 完成指标:项目部整个工程实际施工水电消耗量,要控制在工程预算的水电消耗量之内,并尽可能降低,应将水电消耗量按施工阶段进行分解,油料的消耗要控制在需用计划之内。
6.9.3 实施要求: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节电、节油施工工艺;
(2)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4)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5)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6)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7)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8)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9)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10)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6.9.4 实施/完成阶段:第(1)、(2)、(3)、(4)、(5)、(6)、(7)项在施工准备阶段实施/完成;第(8)、(9)、(10)项在整个施工阶段实施/完成。
6.9.5 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主管部门:机关社管部、科学技术部
6.10 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的防控
6.10.1 环境目标:合理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
6.10.2 完成指标:选择合格物资供应商,购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国家强制推行的环保材料
6.10.3 实施要求:
(1)选择合格物资供应商,购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国家强制推行的环保型材料;
(2)采购过程中应向供应商索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检测报告,无报告和排放超标的一律不准采购。
6.10.4 实施/完成阶段:第(1)、(2)项在物资采购前完成。
6.10.5职责划分:
落实部门:各项目部
主责部门:区域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门
主管部门:机关项目管理部
7.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各单位应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编制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项目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
8.方案管理
各分公司严格执行本方案。
9.本方案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方案同时废止。